世间人有这样的习惯,不属于自己的,始终不愿意帮助,只要是属于自己,绝对不能伤害,即使人已经死了,也要尽量去饶益。现在菜市场里卖的肉比较多,如果人人像大乘佛教所讲的那样,对众生有一种父母之感,那肯定不敢吃它的肉。毕竟这是母亲的肉,不管前生或是来世,它都当过我的母亲,吃母亲的肉,真的特别特别可怕。
可惜的是,无数众生并不知道这一点,一旦知道的话,决不会像现在这样。《广仁录》中有一个故事说,在四川蓬溪有一个人,原来在那里当县官,后来辞职回乡。回去的途中,在朋友秦先生家里借住一宿。当晚他做了一个梦,梦见一妇女对他哭诉说:“我是秦先生的妻子,生前曾谋杀我先生的姨太太,因而死后堕落为母羊,现于羊栏中。明天秦先生要杀我来招待你,我死不足惜,可是我腹中的小羊,若因我被杀而同死,那么我的罪过更加重了。”
那人早上醒来,天都已经亮了(就像现在有些学佛的人一样,特别爱睡懒觉),他把夜间的梦告诉秦先生。
可是不巧得很,那只母羊刚已宰杀。秦先生大为悲恸,抱着母羊的尸体失声痛哭。(以前上师如意宝在许多地方劝大家不要杀生时,也说:“我们附近的很多旁生,以及自己家里的宠物,很可能是前世或今生亲人的转世。”)后来他们全家和那个客人,再也不忍吃那羊肉,就把死羊连同胎中小羊,一同葬在旷野。所以,我们若知道周围的旁生,前世今生跟自己是什么关系,根本不敢吃它的肉。原因是什么呢?就是因为有我执和我所执。其实我执和我所执并非实有,圣天论师说:“我若实有性,不应思无我。”如果“我”有真实的自性,那修行人没有必要去观无我。但众生由于俱生我执在作怪,本来“我”不存在,反而执著有“我”,“我所”也不存在,反而执著有“我所”。有了我和我所之后,自然就有了他和他所,于是便如《入中论》所言,最初将五蕴妄执为我,进而依之产生我所,颠倒执著诸法为实有,以致漂泊在轮回中,始终无有自在注:论云:“最初说我而执我,次言我所则着法,如水车转无自在。”。
也正因为如此,我们菩提心很难生得起来。因为菩提心的范围相当广,她普及的是一切众生,并不局限于我和我所。有了菩提心的话,凡是有生命的众生,一定都会帮助,但在世间上,纵是举世闻名的慈善家,所做的善事也有一定的限度——对自己的家乡或有关系的人,就愿意去帮助,而其他众生,则不轻易伸出援助之手。
现在也有一部分人,当旁生遇到生命威胁时,让他花钱来放生,他不愿意;而把钱捐给学校或慈善机构做一些善事,他很愿意。尽管他的我所范围稍微扩大了,愿意把钱捐给社会,但这只包括在人类群体中,并没有把天边无际的众生作为我所。
我们每个人从无始以来,一直都是这样串习,即生中若没有受过大乘教育,执著“我”的习气很难改变。作为大乘佛教徒,每天应该观察自己,看在一天当中,不管是发心也好,做事情也好,为自己考虑了多少,为众生考虑了多少?这样一统计下来,我们的过失会暴露无遗。我们凡夫人真的很坏,如果认真观察,几乎天天都在想着自己,为众生的寥寥无几、屈指可数。
吃素也是放生佛教经典和历代祖师都主张为佛弟子要戒杀素食,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培养慈悲心的需要,同时吃素也是放生,避免自己造作杀业。
素食之说在中国最早并不是来源于佛教,而是来源于中国的古圣先哲,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“孔孟思想”的影响。换句话说就是由于儒家“仁慈”与“孝道”思想的影响,如《孟子》梁惠王上曰:“君子之于禽兽也,见其生,不忍见其死,闻其声,不忍食其肉,是以君子远庖厨也。”这是表示仁慈。根据儒家的孝道,当父亲或母亲去世后,子女要服丧。服丧期间断一切肉,素食布衣,以表孝道。
佛教从汉代初年传入中国时,所传来的经典大都是小乘经典,由于戒律里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许僧人食肉,而且由于在印度的僧人就不以素食为主,来到中国弘法的印度高僧大德自然也是非素食者。所以起初中国的僧人与他们来自印度的师父一样,也是非素食者。但是由于儒家“仁慈”与“孝道”的影响,这时在中国僧人当中也有不少是素食者。如道安、慧远等高僧都是素食者的代表。他们主要是出自个人的自愿,并且他们把素食看成是一种苦行。
后来,以菩萨思想“慈悲为本”之大乘佛教经典传入增多,如《涅槃经》、《楞伽阿跋多罗宝经》、《央掘魔罗经》等,还有《梵网经》与《首楞严经》等。这些经典当中都明文指出不得食一切众生肉。《涅槃经》中迦叶菩萨问佛“云何如来不听食肉?”佛言“夫食肉者,断大慈种。”迦叶又问佛:“何故先食三净肉乃至九净肉?”佛告迦叶:“是因事渐次而制,当知即是现断肉义。迦叶,我从今日,制诸弟子不得食一切肉也。”《梵网经》云:“若佛子一切肉不得食,断大慈悲佛种子,一切众生见而舍去,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,食肉得无量罪。”《大乘入楞伽经》更进一步从因果轮回的理论上阐明了食肉的过失。经中指出,众生从无量劫以来,流转于六道轮回,生生死死,轮转不息,曾经都是父母兄弟,男女眷属,乃至朋友亲戚,如何忍心取食而之。
我国大乘佛教的传统,特别重视不杀生与素食。不杀生是佛教的根本五戒之一。根本五戒,是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妄语、不饮酒。佛教的不杀生,包括一切众生——有情识的生命。为甚么呢?因为佛教的基本观念,是众生平等,众生皆具佛性、皆可成佛。既然众生平等,众生皆具佛性,如何能杀害同类呢?
我国的孔子最重恕道,他说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”佛陀在《四不坏净成就经》中说:“若有欲杀我者,我所不喜,我若所不喜,他亦如是,云何杀彼?作是觉已,受不杀生戒。”
在《十善业道经》中,佛陀说不杀生有十种利益:“一者于诸众生,普施无畏。二者常于众生,起大悲心。三者永断一切嗔恚习气。四者身常无病。五者寿命长远。六者恒为非人之所守护。七者常无恶梦,寝觉快乐。八者灭除怨结,众怨自解。九者无恶道怖。十者命终生天。”
佛教传入我国,和我国文化相结合。我国儒家文化以仁爱为本,对于动物,所谓:“见其生不忍见其死,闻其声不忍食其肉。”并且我国出家人不托钵乞食,在寺院中自炊自食,所以“戒杀素食、培养慈悲心”的佛教素食观念就逐渐在佛门中形成了。
不杀生这一观念,在我国大乘佛教的传统中,更为重视。佛教以为不同空间的众生,都在六道中生死轮回。人道与畜生道,同是六道之一,畜生并不永远为畜生,人也并不永远为人。基于此一认知,多生多劫以来,人与畜生之间,难免没有父母妻子眷属的关系。在这种情况下,人若杀害各种生命,往往有可能杀害前世的六亲眷属。再者,我今生为人,杀害畜生——飞禽、鱼虾、鸡鸭猪羊,未来生中我如堕入畜生道,别人——包括畜生道恶报受尽转生为人的,也照样会杀我。愿云禅师有诗云:“千百年来碗里羹,怨深如海恨难平,欲知世间刀兵劫,但听屠门夜半声。”恶业招感,世界上连年战争不断,社会上的杀人、放火、勒索、撕票,都是人类共业的后果所致。
近代高僧印光大师则认为,食用众生之肉的人,虽然没有直接杀生,但是因为你的吃肉助长了他人的杀生,这其实是间接的杀生。印光法师在《普劝爱惜物命同用清明素皂以减杀业说》一文中说:“而诸恶业中,唯杀最重。普天之下,殆无不造杀业之人。即毕生不曾杀生,而日日食肉,即日日杀生。以非杀决无有肉故,以屠者猎者渔者,皆为供给食肉者之所需,而代为之杀。”
印光法师认为,杀业是各种恶业中最重的恶业。在现实生活中,很少有人能不造杀业。法师认为,即便是你自己能够做到不亲手杀生,但如果你天天食肉,就是在天天杀生。因为如果没人杀生就不会有肉,那些屠夫、猎人、渔人都是为了满足食肉之人的需要,代替食肉者杀生而已。所以,印光法师认为,当一个人助长了别人造作了杀业,他的行为就是杀生。
印光法师认为,食肉与吃素是一个人超升或堕落的根源。如果一个人想爱惜自身及普天人民,想长寿安乐,不遭受意外灾祸,就应当戒杀吃素,也是为挽回天灾人祸的第一种妙法。印光法师在《普劝爱惜物命同用清明素皂以减杀业说》一文中又说:
“然则食肉吃素一关,实为吾人升沉,天下治乱之本,非细故也。其有自爱其身,兼爱普天人民,欲令长寿安乐,不罹意外灾祸者,当以戒杀吃素,为挽回天灾人祸之第一妙法。”
印光法师指出,一个人虽不杀生,但他吃肉助长了人的杀业,其实是犯了杀戒。只有当一个人不亲自杀生,坚持吃素的时候,他不仅不造作恶业,还能够免除各种苦报,他的这种行为其实就是放生之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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