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陀对放生所下的定义是:在市场上看到有鱼贩、鸟贩为了宰杀而销售鱼类、飞禽(包括鸡鸭等家禽以及其它动物在内)时,以钱买下这些众生剩余的寿命,并用自己的手将其放回原处。所谓原处,是指如果是水生动物,就放回湖泊、河流或者海洋当中;如果是森林动物,就放归森林等等。不但自己作,而且心生欢喜,并动员他人参与且随喜此事。当自己做完之后,又满心欢喜地想: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,将来我还要继续坚持下去。
总而言之,真正意义的放生包括三个必不可少的程序:前期加行、中期正行以及后期结行。
前期加行:就是拿钱去购买生命的过程。此时的每一个步伐、每一次呼吸,都是为了放生而作的预备工作;
中期正行:就是在购买之后,用自己的双手将所买众生放回原处的过程;
后期结行:包括随喜,竭力劝诫他人放生,并发誓再接再厉等所有的行为。
萧遥欣,南齐黄浦公,齐宣帝的哥哥,学问渊博,仁慈爱物。七岁时出游郊外,看见一群小儿用弹弓打鸟,心中不忍,便劝解道:“游戏有多种,为何要玩这种杀生害命的游戏呢?鸟儿自由地在空中飞翔,于人有何妨碍?”众小儿被他的话所感动,收起弹弓。
齐明帝萧鸾入宫辅佐宣帝时,萧遥欣也参预政务,凡他所举荐,都恰得其人。
萧遥欣去世后,皇上赐谥号为康公。
萧遥欣的儿子萧畿,天资聪颖,十岁就善作文章,家中兄弟十人,彼此和睦,互相谦让,为世人所称羡。沈约见了萧畿的文章,称叹说:“康公有这样才智出众的儿子,都是他生平积善的缘故啊。”
萧畿官至尚书左丞,晚年专志佛教。萧畿的儿子萧清也很有文才,就任黄浦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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